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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申报自评
关于 OECMs 潜力案例征集的申报标准、流程、时间周期等,请查看 http://www.shanshui.org/information/7159/

在填写完整申报信息前,请先完成以下自评内容。如部分问题选择否,可能存在与 OECMs 部分准则不匹配的情况,建议重新考虑是否参与潜力案例申报。
1. 是否是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具有明确的边界和面积,且区域面积能够支持其所保护的生物多样性。 可能不太符合的情况:玻璃幕墙防鸟撞改造、仅在单个点位(而非某个区域)开展的保护措施(例如电线杆生命鸟巢)。
2. 是否是针对本土物种在其原生栖息地的就地保护? 可能不太符合的情况:迁地保护的植物园(但植物园中若有片区有效保护其场址原生的植被,相应区域仍可作为OECM),重引入非本区域原生的物种作为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
3. 在城镇空间的案例,是否具有一定的原生植被或近自然管理的植被,具有支持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潜力(例如为珍稀濒危鸟类、昆虫、两栖爬行动物等提供栖息地)? 可能不太符合的情况:面积小、物种单一、高强度管理的区域但是生物多样性价值有限(如屋顶花园、口袋花园等)。
4. 在农业空间的案例,农田及周边自然或半自然区域是否采取了满足物种栖息地需求的生物多样性友好措施,具有支持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潜力(例如为珍稀濒危鸟类、昆虫、两栖爬行动物等提供栖息地)? 可能不太符合的情况:作物单一、高强度的农业。
5. 保护措施是否能够覆盖生物多样性整体、而非仅针对单一物种? 可能不太符合的情况:仅针对单一物种的禁渔、禁捕、可持续利用,而无法应对区域内其他物种面临的威胁。
6. 区域开展潜力OECMs案例申报、评估和认定,权属/权益主体是否知情并同意? 考虑到OECMs的概念相对较新,部分单位可能对OECMs能够带来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限制存有疑虑,申报单位可向相关方说明潜力OECMs案例申报的潜在机遇(如社会认可、链接更多资源、保护经验交流、能力提升等)及其动态管理机制(潜力OECMs为对现有保护管理机制的认可,若未来治理和管理策略和机制有所调整,可以自由选择退出潜力OECMs案例)。
7. 如果是开展生态修复的区域,是否已经取得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且具有维持保护成效的长期机制? 例如珍稀濒危动物回归、现有种群的稳定维持或数量增长等。可能不太符合的情况:尚处于生态修复过程中,暂未有明显的生物多样性;开展了生态修复项目,但修复后的日常运行和保护管理机制暂未明确。
8. 是否已经开展了保护行动或采取了管理措施,应对区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和威胁因素? 可能不太符合的情况:保护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制定了保护管理计划但尚未开展保护行动(可以在开展了保护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后参与申报)。
部分问题选择了"否",可能存在与 OECMs 部分准则不匹配的情况,建议重新考虑是否参与潜力案例申报。如不确定是否符合案例申报要求,可联系 oecms@shanshui.org 咨询。如确定继续参加案例申报请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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